近日,“疫苗事件”持續(xù)發(fā)酵,引爆朋友圈。
起因:內部生產車間老員工實名舉報
接近長生生物的一位疫苗業(yè)資深人士說,此次事發(fā)是因為長生生物內部生產車間的老員工實名舉報所致。
禍根:嚴重違反GMP規(guī)定生產
7月15日下午,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公告,公告顯示,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組織對長春長生開展飛行檢查,發(fā)現該企業(yè)凍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產存在記錄造假等嚴重違反《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guī)范》行為。
唯一值得慶幸的是,此次飛行檢查所有涉事批次產品,尚未出廠和上市銷售,全部產品已得到有效控制。
事件是從上周開始的,起初是因為長春長生企業(yè)的一個批次的狂犬疫苗出了問題,緊接著又曝出長春長生及武漢生物的兩個批次的百白破疫苗也出事,輿論嘩然。由于百白破疫苗大多接種給六歲以下的嬰幼兒,因此這次事件讓家長們憂心忡忡。僅山東超過25萬支疫苗的數量,更是引起更大范圍人群的恐慌。
國內頻出疫苗造假事件,讓家長在給孩子接種疫苗的時候也變得更加謹慎,然而在鄰國日本,孩子注射疫苗,是再簡單不過的事情!
在日本,孩子疫苗接種時間是從出生2個月到8歲。臨近接種時間時,區(qū)保健所會寄來《疫苗接種通知》。
每一次,醫(yī)生會將疫苗種類、接種時間、接種地點、接種部位...詳細記錄。
尤其會記錄疫苗生產廠家、批次及使用期限,為了避免手寫出現錯誤,是將其疫苗盒子上印有廠家批次的貼紙直接貼在手賬上。
那么在日本,接種疫苗就沒有出過負面消息嗎?
也有!日本曾經也發(fā)生過讓日本全國震驚的“毒性疫苗事件”。
在1996年,日本生產的乙肝疫苗,竟然使用了艾滋病和肝炎患者的血清來制作疫苗,導致部分病人染病。事發(fā)之后,日本的厚生省和生產方瞞住了民眾,并聯合起來盡力掩蓋真相。直到,幾千個染病患者提出公訴后,才采取了應對措施。
2007年,日本前首相福田康夫向使用污染制品導致染病的受害者以及其家屬正式鞠躬道歉。時任厚生大臣(衛(wèi)生部長)第一次承認了國家在這個疫苗事件中的責任,放棄了對日本法院作出的要求國家對那些疫苗受害者進行賠償的上訴。
這個行動也成為新的一輪日本醫(yī)療領域打假掃黑的開始。
原東京大學副校長,東京大學附屬醫(yī)院院長安部被起訴;
原日本厚生省管理疫苗官員松村被逮捕起訴;
原綠十字制藥公司董事長,原臟器制藥公司董事長等都被起訴……
他們都受到了應有的懲罰。
那么,受害者得到了多少賠償呢?
2011年,厚生省一共給40多萬受害者一共3.2萬億日元的補償金,個人最多可獲3600萬日元補償金。這是在日本歷史上,涉及人數最多,金額也是最多的國家賠償金,但更加讓人難能可貴的是,它“逼”出了日本疫苗管理新規(guī)定的出臺。
如今,日本對于疫苗的檢測則非常嚴格,必須由多家科研機構和臨床試驗都證明安全有效后,再投入使用。日本厚生勞動省會召開確保疫苗安全對策會議,制定出如何降低疫苗副作用的方針,并在疫苗進入市場后,進行跟蹤調查再次確認其安全性。
日本也有一套應對疫苗等藥物突發(fā)事故的對策。1994年和1999年,日本《預防接種法》兩次就國家責任部分作出修改,采取結果責任原則,規(guī)定無論過失如何,只要厚生勞動大臣能認定損害發(fā)生是由預防接種導致的,都應給予受害者一定補償,包括醫(yī)藥費、住院津貼、殘疾兒童養(yǎng)育補助或殘疾人補助、一次性死亡補助、喪葬費等。從而,最大化地保障日本民眾的利益。
近些年,中國的疫苗行業(yè)屢有令人痛心的案子發(fā)生,這也說明中國目前在疫苗規(guī)劃、生產、供給、運輸、保存和使用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上都有漏洞讓犯罪分子有空可鉆。
培訓日語小編從這次對長生生物的處罰決定來看,我國目前對于類似違法違規(guī)行為處置較輕,警示不夠。希望建立并實施嚴格的監(jiān)管機制應該也是許多人想要看到的。